监督举报
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> 监督举报 >> 信访举报 >> 正文

监督举报须知

作者:纪委    审核人:陶应军    发表时间:2023-02-23     浏览次数:

一、按照管理权限,校纪委机关受理下列信访举报:

1.对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;

2.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;

3.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,提出的申诉;

4.监察对象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,提出的申诉;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、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,提出的申诉;

5.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。

二、根据有关规定,校纪委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,不予受理:

1.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裁决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;

2.依照有关规定,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;

3.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。

三、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(请填写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)